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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機場國際空運貨物制單含義和提單填寫標準廣州機場國際空運貨物制單含義和提單填寫標準 廣州機場國際空運貨物制單含義 廣州機場國際空運貨物制單就是航空貨運単(AWB),包括總運單和分運單。 廣州機場國際航空貨運單是空運出口業(yè)務中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運單填寫的正確與否,直接關(guān)系到貨物能否及時、準確地通過報關(guān)和運達目的地。 因此必須詳細、準確地填寫各項內(nèi)容。 填寫航空貨運單的主要依據(jù)是發(fā)貨人提供的《國際貨物托運書》。托運書上的各項內(nèi)容都應體現(xiàn)在航空貨運單上,如發(fā)貨人和收貨人的全稱、 詳細地址、電話、傳真、聯(lián)系人、E-mail,出口貨物的名稱、件數(shù)、重量、體積、包裝方式,承運人和代理人的名稱,城市名稱,始發(fā)港和 目的港等。 注意:每家航空公司對運單都有自己的一套規(guī)定,當新啟用一家航空公司的運單時,事先應到該航空公司業(yè)務部門進行培訓,取得完整的制 單要求和規(guī)定以后,再制作運單。每份運單制單好以后,應該細心地核對客戶委托書填制的全部內(nèi)客,并核對現(xiàn)場提供的最新信息,以保障 運單制作的準確性。 除了托運書的內(nèi)容之外,運單上還要注明航班號和日期、運單號、運價類別、運費等內(nèi)容。 廣州機場國際空運運單號說明和含義 廣州機場國際空運運單號一般由11位數(shù)字組成,前3位和后8位之間間隔一定的距離,前3位數(shù)字為航空公司的代號,如國航航空公司的代號 是999,俄羅斯航空的代碼是555,美國航空公司的代號是001,德國漢莎航空公司的代號是020,聯(lián)邦快遞的代號是400。后8位數(shù)字的前7位 是順序號,第8位數(shù)字為檢查號(一般為前7位數(shù)字相加,除以7后的余數(shù)。因此第8位數(shù)應為0~6中的任一位,而不可能是7~9中的任一位)。 由這11位數(shù)字組成的運單號也就是每票貨物的編碼。 廣州機場國際空運貨物制單運價和重量注明要求 廣州機場國際空運公司以航空公司或機場貨運站與貨運代理公司進行交接過磅時所取得的重量為準。重量單位一般用千克(KG)來表示。 運價類別一般用M、N、Q、C、R、S等代號來表示。M代表起碼運費;N代表45千克以下普通貨物的運價;Q代表45千克以上普通貨物運 價;C代表特種商品運價;R代表折扣運價即低于45千克以下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運價;S代表加價運價即高于45千克以上普通貨物運價的 等級運價。 運費和代理費一般填寫在運單左下側(cè)的運費欄目內(nèi),預付運費填在prepaid一欄內(nèi),到付運費填在collect一欄內(nèi)。代理費,即應付代理的費用, 填在agent charge一欄內(nèi)。運費和代理費的前面都冠以貨幣種類。如果是直接發(fā)給國外收貨人的單票托運貨物,僅繕制航空公司的運單即可。如果是以國外代理為總運單收貨人的集中托運貨物,必須在填制航空公司總運單(MAWB)的同時,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出具的以實際海外客戶為 收貨人的分運單(HAWB),以便國外代理對總運單下的各票貨物進行分撥。 廣州機場國際空運提單填寫標準 (1)托運人(SHIPPER),一般為信用證中的受益人。如果開證人為了貿(mào)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單(THIRDPARTY B/L),也可照辦。 (2)收貨人(CONSIGNEE),如要求記名提單,則可填上具體的收貨公司或收貨人名稱;如屬指示提單,則填為“指示”(ORDER)或 “憑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單上列明指示人,則可根據(jù)不同要求,作成“憑托運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憑收貨 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憑銀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這是船公司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fā)送到貨通知的收件人,有時即為進口人。在信用證項下的提單,如信 用證上對提單被通知人有權(quán)具體規(guī)定時,則必須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填寫。如果是記名提單或收貨人指示提單,且收貨人又有詳細地址的,則此 欄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托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列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lián)系,收貨人也不能 及時報關(guān)提貨,甚至會因超過海關(guān)規(guī)定申報時間被沒收。 (4)提單號碼(B/L NO),一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聯(lián)系和查核。發(fā)貨人向收貨人發(fā)送裝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時,也要 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5)船名(NAME OF VESSEL),應填列貨物所裝的船名及航次。 (6)裝貨港(PORT OF LOADING),應填列實際裝船港口的具體名稱。 (7)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貨物實際卸下的港口名稱。如屬轉(zhuǎn)船,第一程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zhuǎn)船港,收貨人填二程船公司; 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上述轉(zhuǎn)船港,卸貨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聯(lián)運提單(THROUGH B/L),則卸貨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單 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經(jīng)某港轉(zhuǎn)運,要顯示“VIA X X”字樣。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目前使用“聯(lián)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 以及“第一程運輸工具”(PRE-CARRIAGE BY),“海運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寫卸貨港,還要注意同名港口問 題,如屬選擇港提單,就要在這欄中注明。 (8)貨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證項下貨名必須與信用證上規(guī)定的一致。 (9)件數(shù)和包裝種類(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實際包裝情況填列。 (10)嘜頭(SHIPPING MARKS),信用證有規(guī)定的,必須按規(guī)定填列,否則可按發(fā)票上的嘜頭填列。 (11)毛重,尺碼(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者外,一般以公斤為單位列出貨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貨物 體積。 (12)運費和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為預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 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系FOB出口, 則運費可制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fā)貨人墊付運費。 (13)提單的簽發(fā),日期和份數(shù):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fā),并應明確表明簽發(fā)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 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單份數(shù)一般按信用證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 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貨任務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單還是結(jié)匯的必需單據(jù),特別是在跟單信用證結(jié)匯時,銀行要求所提供的單證必須一致,因 此提單上所簽的日期必須與信用證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裝船期一致或先于裝期。如果賣方估計貨物無法在信用證裝期前裝上船,應盡早通知買 方,要求修改信用證,而不應利用“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欺詐行為取得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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